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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概况

来源:2014湖北年鉴 编辑:管理员 时间:2016-07-19 浏览:4267

2012年全省土地总面积1858.89万公顷,其中,耕地389.99万公顷、园地59.87万公顷、林地586.04 万公顷、牧草地7.58万公顷。

【生物资源】

海拔高低悬殊,树木垂直分布层次分明,优越的森林植被呈现出普遍性与多样化的特点。全省已发现的木本植物有105科、3 70属、1 300种,其中乔木425种、灌木760种、木质藤本115 种。这在全球同一纬度所占比重是最大的。全省不仅树种较多,而且起源古老,迄今仍保存有不少珍贵、稀有孑遗植物。除有属于国家一级保护树种水杉、珙桐、秃杉外,还有二级保护树种香果树、水青树、连香树、银杏、杜仲、金钱松、鹅掌楸等20种和三级保护树种秦岭冷杉、垂枝云杉、穗花杉、金钱槭、领春木、红豆树、厚朴等21种。藤本植物,种类多而分布广,价值较高的有爬藤榕、苦皮藤、中华猕猴桃、葛藤、括娄等10多种。全省的草本植物有2500种以上,其中已被人们采制供作药材的有500种以上。湖北在动物地理区划系统中属东泽界、华中区,有陆生脊椎动物562种, 其中两栖类45种、鸟类415种、哺乳动物102种。全省被国家列为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112种。其中,属一类保护的有金丝猴、白鹳等23种;属二类保护的有江豚、猕猴、金猫、小天鹅、大鲵等89 种。全省共有鱼类176种,其中以鲤科鱼类为主,占58%以上,其次为鳅科,占8%左右。全省鱼苗资源丰富,长江干流主要产卵场36处,其中半数以上在湖北境内。

【矿产资源】

湖北省矿产资源丰富 , 全省已发现矿产136种 (不含亚矿种 ,下同 ),约占全国已发现矿种数的81%;其中已查明了资源储量的矿产有87种 ,约占全国已查明资源储量矿产的56%;已发现但尚无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有49种。列入《湖北省矿产储量表》的矿种有80种 (石油、天然气、地热、铀、钍、地下水、矿泉水等未列入 )。已上《湖北省矿产储量表》矿区956个 ,矿产地 1287处 ,产地数较多的矿产有 :煤、铁、磷、石灰岩、铜、金、硫铁矿、银、矿盐、铌、钽、芒硝、白云岩、粘土、石煤等。1287个矿产地资源储量规模为中、小型的矿产地占90%,

大型、特大型的矿产地仅占6.9%。磷、矿盐、芒硝、石膏、铁、铜、金、银、石灰岩等是湖北省具有优势的矿产。化肥用橄榄岩、碘、溴、石榴子石、累脱石粘土、建筑用辉绿岩居全国首位。保有资源储量位于全国前10位的矿产有57种。按2000年底保有矿产资源储量 ,全国统一计算的矿产资源潜在价值 ,湖北省为14728亿元 ,居全国第14位 ;人均潜在总值2.48万元 ,居全国第17位。

【水资源】

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建立新体系。2013年,湖北省出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考核办法,与市、州政府签订责任状,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到县(市、区) ,基本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全省 13个市( 州)中,有 10个市州将本地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到了所辖县(市、区) ,武汉、黄冈、黄石三市正在办理中。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国家试点通过中期评估。《湖北省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013- 2015年)通过审查。武汉和鄂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通过中期评估。深入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创建和"三少"活动示范点建设。对 75家取用水大户年度取水计划进行了核审。严把水资源论证和排污口论证关。推进 6个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生态水资源制度建设。2013年,湖北省配合长江委、淮委编制完成了《汉江水量分配方案》《淮河水量分配方案》中涉及湖北的水量方案。对 23家长江委和 52家省管审批发证的取用水大户年度取水计划进行核定审批, 下达 2013年度取水计划 34. 5469亿立方米;印发了《关于取水许可和取水许可台账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取水许可审批权限等具体问题进一步严格、规范、细化,增强可操作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对水资源费进行调整,将原来的水利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 0. 3分每千瓦时调整到 0. 5分每千瓦时,将工业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 0. 1元每立方米调整到0. 15元每立方米。省财政厅、水利厅出台了《湖北省三峡电站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三峡电站水资源费的使用和管理。编制完成了《湖北省地下水超采区评价报告》,进行了超采区评价与复核,提出禁采和限采范围划定建议,并于 2013年 3月通过水利部复核验收。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武汉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通过验收,鄂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通过中期评估。组织开展了"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武汉节水科技馆被授予"全国中小学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省委考核办拟将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纳入省管党政班子考核内容。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基本完成,启动省级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

水功能区保护与饮用水水源保护。2013年,湖北省实施《湖北省水功能区划》,对 375个水功能区中的饮用水源区等 118个重要的水功能区进行了确界立牌。湖北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水功能区达标考核工作(试行)的通知》。宜昌黄柏河水源地、夷陵官庄水源地、荆州长江水源地、恩施大龙潭水库等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稳步推进。全省加大水源地水质监测监控,编制了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周报制度、"零报告"制度,加强节日期间水量水质监测,妥善应对了汉江水污染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人口统计】

2013年,湖北省常住人口发展呈现总量小幅增长,人口出生率进一步回升、城镇化发展更注重质量、三大区域均有增长、劳动力资源进一步减少、总抚养比上升、6 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首次突破 10%、人口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的特征,有效的人口控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压力 , 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人口老龄化过快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凸显。

一、常住人口小幅增长,人口出生率进一步回升。2013年末,湖北常住人口为 5799万人,比上年的 5779 万人增加 20万人,增长 0. 35%。全省2013年出生人口 64. 14万人,出生率为 11. 08‰,比上年上升 0. 08个千分点;死亡人口 35. 60万人,死亡率为6. 15‰,比上年上升 0. 03个千分点; 人口自然增长 28. 54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 4. 93‰,比上年上升 0. 05个千分点。从 2000年到 2013年,虽然湖北人口自然增长率始终保持在 5‰以下,人口总量呈现持续低速增长的态势, 2010年人口出生率回升到 10‰以后,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逐年有所回升,主要是 20- 29岁生育旺龄妇女人数逐年增加,生育基数增大所致。2013年湖北男性人口为 2971. 99 万人,占总人口的 51. 25%;女性为2827. 01万人,占总人口的 48. 75%。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 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 105. 13,比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 105. 55下降0. 42,比上年的 105. 28下降 0. 15,人口性别结构更趋合理。湖北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一定程度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压力 ,有力促进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 人口结构进一步趋于合理,为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注重城镇化发展质量,三大区域均有增长。省委、省政府把缩小城乡差别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作为促进城乡同繁荣、共发展 ,加快湖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一项重要发展战略来抓, 2013年全省城镇化发展更加注重质量。湖北省人口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结构不断优化, 城镇化质量不断提高。2013年末,湖北城镇常住人口 3161. 03万人,占总人口的 54. 51%,与上年相比,城镇人口增加 69. 26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提高 1. 01个百分点。2013年末全省乡村人口为 2637. 97万人,比 2012年的 2687. 23万人减少 49. 26万人,下降 1. 83%。2013年全国城镇化率为53. 73%,湖北高于全国 0. 78个百分点,湖北在全国的位次比上年上升一位,为第 12位。湖北城镇化率在中部六省中仍处于第 1,比山西的 52. 56% 高出 1. 95个百分点,比江西的 48. 87% 高出 5. 64个百分点,比湖南的 47. 96% 高出 6. 55个百分点,比安徽的 47. 86% 高出 6. 65个百分点,比河南的 43. 80% 高出 10. 71个百分点。同时,注意到中部其他省 2013年城镇化率提高的幅度为:河南提高 1. 37个百分点、安徽和江西都提高 1. 36个百分点、湖南提高 1. 31个百分点、山西提高 1. 30个百分点,而湖北提高 1. 01个百分点, 中部 5省 2013年提高的幅度高出湖北0. 29- 0. 36个百分点。从地区分布看,武汉城市圈、鄂西北和鄂西南三大区域的人口都有小幅增长,流动人口进一步向大中城市和城镇集中。2013年武汉城市圈常住人口为 3073. 82万人,比上年的 3062. 85 万人增加 10. 97万人,增长 0. 36%。其中武汉市常住人口为 1022. 00万人、黄石市 244. 50万人、鄂州市 105. 70 万人、孝感市 485. 30万人、黄冈市625. 19万人、咸宁市 248. 50万人、仙桃市 118. 49万人、潜江市 95. 24万人、天门市 128. 90万人。武汉城市圈的城镇人口为 1816. 69万人,比上年的1785. 17万人增加 31. 52万人,城镇化率为 59. 10 %,比上年的 58. 28%提高 0. 82个百分点。鄂西北襄阳市、十堰市、随州市、神农架林区即"襄十随神"区域常住人口为 1121. 49万人,比上年的 1116. 28万人增加 5. 21万人, 增长 0. 47%。其中襄阳市常住人口为559. 12万人,十堰市 336. 70万人,随州市 218. 01万人,神农架林区 7. 66万人。鄂西北"襄十随神"区域的城镇人口为 577. 72万人,比上年增加 14. 06 万人,城镇化率为 51. 51%,比上年提高 1. 02个百分点。鄂西南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恩施州即"宜荆荆恩"区域常住人口为 1603. 69万人,比上年的 1599. 87万人增加 3. 82万人,增长 0. 24%。其中宜昌市常住人口为409. 83万人,荆州市 573. 94万人,荆门市 288.72万人,恩施州 331. 20万人。鄂西南"宜荆荆恩"区域的城镇人口为 766. 63万人,比上年增加 23. 69 万人,城镇化率为 47. 80%,比上年提高 1. 36个百分点。从三大区域看,鄂西北"襄十随神"区域的常住人口增长幅度略大,鄂西南"宜荆荆恩"区域的城镇化率增长略快,鄂西南区域常住人口增长幅度略小。

三、劳动力资源进一步减少,总抚养比上升。2013年末,湖北省 15- 64 岁劳动年龄人口达到 4368. 67万人, 占全省总人口的 75. 33%。全省劳动年龄人口比 2012年 4386. 87万人减少 18. 20万人,比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 4407. 20万人减少 38. 53万人。从人口预测的数据看,全省劳动年龄人口从 2013年到 2020年将持续减少,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也在逐年下降,全省劳动力资源已表现为进一步减少的趋势。2013年湖北少儿抚养比为 19. 18%,比上年的 18. 80%上升 0. 38个百分点。2013年老年抚养比为 13. 56%,比上年的 12. 93%上升0. 63个百分点。2013年总抚养比为32. 74%,比上年的 31. 73%上升 1. 01 个百分点。全社会的总抚养负担进一步增加。据预测数据,到 2020年湖北人口的总抚养比将达到 42. 37%,比2013年提高 9. 63个百分点,总抚养比的大幅度上升,将对湖北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

四、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首次突破 10%。从2003年湖北开始进入老龄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速度逐步加快。2013年末,全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 592. 22万人,比上年的567. 14万人增加 25. 08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 10. 21%,比上年的 9. 81% 提高 0. 40个百分点,比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 9. 09%提高了 1. 12个百分点,这是湖北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首次突破 10%,表明湖北老龄化已经非常严重。随着 0- 14岁年龄人口的不断下降,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延长,今后湖北的人口老龄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老年人口的总量不断增加,在总人口中的比重逐步上升,对湖北的养老保障等一系列问题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五、人口受教育程度得到提高。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 , 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 不断加大教育投入。湖北省教育事业费一直保持较快增长,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办学投入增加 ,实现了各级各类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教育指标的比较需要足够长的时间跨度, 2013年同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 湖北每 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指大专以上)的人数由 3900人上升为 10519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2646人上升为 20450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 34278人上升为 34858 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 35426人下降为 22120人。文盲率由 2000年的7. 18%减少到 2013年的 4. 82%,下降2. 36个百分点。

【环境保护】

全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城市空气质量有所下降。

主要河流水质符合I~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 87. 0%,同比上升 3. 2个百分点,水质为劣Ⅴ类的断面比例为5. 2%,同比下降 1. 3个百分点,总体水质保持在良好。汉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长江干流、长江支流、汉江支流水质总体为良好;主要湖库水质符合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水域比例为 78. 1% , 同比下降 3. 2个百分点,水质为劣Ⅴ类的水域比例为 6. 3%,同比无变化,总体水质稳定在良好。

重点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 99. 2%,与 2012年( 100%) 相比有所下降。

2013年武汉市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 2012)评价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指数( AQI) 达标天数比例为 43. 8%;其他十六个重点城市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 1996)年均值二级标准综合评价:达标城市比例为 62. 5%,与 2012 年相比,达标城市比例下降 25. 1个百分点。全省十六个重点城市空气污染指数( API)达到优良天数的平均百分率为 86. 2 % ,与 2012年( 93. 2 % )相比,下降了 7. 0个百分点。

全省酸雨城市比例为 11. 8% ,与2012年( 37. 5%)相比下降了 25. 7个百分点;全省平均酸雨频率为 19. 4% , 与 2012年( 19. 8 % )相比下降了 0. 4 个百分点。

全省城市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稳定,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为"良好",生态环境质量指数为 66. 18,与2012年度相比生态环境质量指数上升了 0. 49,总体保持稳定。

【河流与湖泊】

湖北境内除长江、汉江干流外,省内各级河流河长5公里以上的有4228条,另有中小河流1193条,河流总长5.92万公里,其中河长在100公里以上的河流41条。长江自西向东,流贯省内26个县市,西起巴东县鳊鱼溪河口入境,东至黄梅滨江出境,流程1041公里。境内的长江支流有汉水、沮水、漳水、清江、东荆河、陆水、滠水、倒水、举水、巴水、浠水、富水等。其中汉水为长江中游最大支流,在湖北境内由西北趋东南,流经13个县市,由陕西白河县将军河进入湖北郧西县,至武汉汇入长江,流程858公里。

湖北素有“千湖之省”之称。境内湖泊主要分布在江汉平原上。面积百亩以上的湖泊约800余个,湖泊总面积2983.5平方公里。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湖泊有洪湖、长湖、梁子湖、斧头湖。

【历史沿革】

湖北位于长江中游,洞庭湖以北,故名湖北,简称鄂。湖北历史悠久。夏王朝时期,夏文化的影响已经到达江汉地区。商朝建立后,湖北即纳入商的版图。西周时期,湖北境内已出现诸多小国,春秋战国时期,南方诸国逐渐统一于楚。

秦始皇统一中国(公元前221年)后,废除分封,实行郡县制,湖北大部属南郡,西北、北、西南各一部分属汉中、南阳、长沙、黔中和九江郡,并置若干县。

西汉(公元前206~公元25年)湖北大部属荆州刺史部,东汉(25~220年)沿置南郡、南阳郡、江夏郡以及汉中郡、庐江郡等。

三国(220~280年)时期,魏、蜀、吴争夺荆州,后魏、吴分置江夏郡、武昌郡、南郡、宜都郡、建平郡、武陵郡、长沙郡、襄阳郡、南阳郡、南乡郡、义阳郡、魏兴郡、新城郡、上庸郡等。

两晋(265~420年)时期,湖北大部分仍属荆州之江夏、襄阳、南郡、建平、宜都、义阳、南乡、南阳、上庸、新城以及南平、长沙、天门、武陵、魏兴等郡,开始侨置州、郡、县。

南北朝(420~589年)时期,湖北主要属南朝范围,仍设州、郡、县,侨置州、郡、县增多,变更频繁,建制紊乱。

隋朝(581~618年)统一全国后, 先撤销侨置州、郡、县,隋大业三年(607年)又行恢复。今湖北除西北部分和东部一隅外,绝大部分属荆州,统领南郡、夷陵、竞陵、沔阳、清江、襄阳、舂陵、汉江、安陆、永安、江夏等郡。隋开皇九年(589年)江夏郡曾一度改称鄂州,治江夏,后来鄂州又成为治所。今湖北简称鄂即源于此。

唐代(618~906年)初,全国分为十道,后增至十五道。湖北西部为山南东道,东部为淮南道,东南部为江南西道,西南部为黔中道。改江夏治鄂州,并改京山、富水置郢州,另有襄州、随州、均州、房州、峡州、复州、全州和薪州、安州、黄州以及沔州等十五州。后设山南东道节度使、荆南节度使、武昌节度使,分领各州。

五代十国时期(907~960年) ,湖北境内的襄、均、房、随、郢、复、安七州一直属于五代,黄、薪、鄂三州初属吴,后属南唐;黄、薪二州复又归后周。江陵地区的南平国(924~963年)建都江陵,据荆、归、峡三州;施州属蜀。

宋代(960~1279年)在湖北中部设荆湖北路(湖北之名始此),有鄂、复、峡、归诸州和江陵府、德安府以及荆门军、汉阳军等(辖县33个),占湖北大部分地区;北部设京西南路,有随、金、房、均、郢诸州和襄阳府以及光化军等(辖县19个);东部约以长江为界,北部属淮南西路,有薪、黄二州(辖县5个),南部属江西南路,为兴国军(辖县3个);西部的施州属夔州路;鄂西南为羁摩州。

元代(1279~1368年)在全国设3个中书省、11个行中书省。今湖北境内, 长江以南属湖广行省(治江夏,今武汉市武昌),有武昌路、兴国路、汉阳府与归州;长江以北属河南行省,有襄阳路、黄州路、薪州路、中兴路、峡州路和安陆府、沔阳府及荆门州;西北部一隅属陕西行省,西部夔州路、羁摩州属四川行省。

明代(1368~1644年)初,湖北属湖广行省。后分全国为十三个布政使司。今湖北全境基本属于湖广布政使司(治江夏,今武汉市武昌),有武昌府、汉阳府、黄州府、承天府、德安府、荆州府、襄阳府、郧阳府。

清代(1644~1911年)初仍沿用明制。至康熙三年(1664年)湖广分治,大体以洞庭湖为界,南为湖南布政使司;北为湖北布政使司,定为湖北省,省会武昌。是为湖北省建省之始,省名从此确立并沿用至今。湖北领武昌、汉阳、黄州、安陆、德安、荆州、襄阳、郧阳等8 府,湖北省行政区域之概貌已经基本形成。至清末,湖北省共领武昌、汉阳、安陆、襄阳、郧阳、德安、黄州、荆州、宜昌、施南等10府和荆门直隶州、鹤峰直隶厅共60县、6散州、1散厅。

民国年间,湖北省总体区划变化不大。1912年,废除府、州、厅建制,重新划分,省下设道、县两级政区;1927年,废除道一级建制,实行省、县两级行政区;1932年于省、县之间增设行政督查区;至1949年,湖北省共设1市(武昌市,汉口市为国民政府直辖)、8行政督察区、69县。另,汉口有时为省辖市,有时为特别市。

自1927年开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武装建立过许多革命政权。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成立过黄安农民政权,扩建为鄂豫皖特区苏维埃政府、鄂豫皖省苏维埃政府;湘鄂西苏维埃五县联县政府,后改为湘鄂西苏维埃政府、湘鄂西省苏维埃政府。抗日战争时期的1941年4月,成立鄂豫边区行政公署,1945年10月至1946年6月,扩大成立为中原解放区行政公署。1946年8月至1947年5月,在鄂西北先后建立过5个地区。1947年底,分别成立江汉行政公署和鄂豫行政公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湖北行政区划进行过一系列变化调整。至1990年,湖北省管辖6地区:黄冈地区、孝感地区、咸宁地区、荆州地区、宜昌地区、郧阳地区;1自治州: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8省辖市: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沙市市、宜昌市、襄樊市、荆门市、鄂州市,22个县级市,46个县,2个自治县,1个林区。今湖北省有12个省辖市、1个自治州、38个市辖区、24个县级市(其中3个省直管市)、37个县、2个自治县、1个林区。

【行政区划】

截至2013年底 ,全省有12个省辖市 , 1个自治州 , 38个市辖区 , 24个县级市 (其中 3个省直管市 ), 38个县 , 2个自治县 , 1个林区。省辖市依次是武汉市、黄石市、襄阳市、荆州市、宜昌市、十堰市、孝感市、荆门市、鄂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 ,自治州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民族及人口】

湖北省共有 56个民族成分, 少数民族 28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4. 68%。土家族为湖北世居少数民族,总人口 217. 7万,占少数民族人口77%。除土家族外,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有苗族( 21. 4万)、回族( 7. 8万)、侗族( 7万)。湖北省是全国 8个既有自治州又有自治县还有民族乡(镇) 的省份之一。现有1个自治州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2个自治县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 12个民族乡 (镇 )(钟祥市九里回族乡、洪湖市老湾回族乡、仙桃市沔城回族镇、郧西县湖北口回族乡、松滋市卸甲坪土家族乡、宜都市潘家湾土家族乡、神农架下谷坪土家族乡、恩施市芭蕉侗族乡、宣恩县晓关侗族乡、宣恩县长潭河侗族乡、赤壁市周郎嘴回族镇、鹤峰县铁炉白族乡 )。民族区域自治面积 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 1/ 6;自治地方总人口 440万,占全省的 7.34%。

来源:《2014湖北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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