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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产业发展政策

来源:创新光谷 编辑:管理员 时间:2018-07-17 浏览:15919

(一)“互联网+”

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互联网+”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武新规〔2016〕1号)

政策内容:

1、宽带接入和云计算应用补贴:对自用带宽100M及以上的“互联网+”重点企业,按年宽带资费的3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年补贴金额最高100万元;对使用经认定的数据中心和云计算服务的企业,按实际费用的5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年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对区内大数据交易所(平台)年线上交易额突破100万元的,按交易额的5%予以奖励,单个机构年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2、电子商务应用和服务奖励:对年线上交易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1亿元、10亿元、50亿元的电商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3、企业智能化改造补助:对企业运用智能装备和智能产品进行生产过程智能化改造,推进机器人应用,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以及发展个性化定制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远程监控运营维护和在线支持服务等,项目投入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经评估后,按实际投入的20%进行后补助,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500万元。

4、示范应用项目投资补助:每年在大数据、云计算、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交通物流、现代金融、现代农业、益民服务等领域择优重点支持一批“互联网+”示范应用项目。对项目投入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经评估后,按实际投入的20%进行后补助,单个企业补贴最高300万元。

5、“互联网+”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光谷“互联网+”创业投资基金,对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在高新区设立“互联网+”创投基金和天使基金的,可按最高比例不超过50%、总额不超过1亿元参与引导投资。创投机构投资的外地优秀企业,总部迁入高新区或在高新区设立区域总部的,按创投机构实际投资额的10%对创投机构予以奖励,单个机构年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

6、“独角兽”企业补贴:支持“独角兽”企业创新发展。对上一轮融资达5000万元且估值达5亿元,在高新区新设(迁入)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以及区内本土企业,连续3年对其自用办公场所租金进行补贴,补贴面积最高2000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50元/平方米/月。

7、“互联网+”合伙人安居基金:设立首期3000万元光谷“互联网+”合伙人安居基金,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对“互联网+”重点企业骨干人才在高新区购置首套房的,按最低首付款予以借款支持,每人最高3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每家企业不超过5人。

8、品牌推广及会展活动补贴:(1)鼓励“互联网+”企业开展品牌推广活动。对高新区“互联网+”企业年品牌推广费用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进行补贴,每家企业年补贴金额最高100万元。(2)支持社会机构在高新区开展具有全国性、行业性影响力的“互联网+”高端峰会、论坛、会展等活动,经认定的,按照其举办活动场地租赁费用的50%进行后补助,单个机构每年补贴金额最高100万元。

联系方式: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027—67880359

(二)生物产业

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支持生物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新规〔2017〕6号)

政策内容:

1、加强招商引资:

(1)对于世界500强、国际细分行业100强、境外上市公司、国内行业100强、国内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公司在东湖高新区内设立的独立法人总部、研发中心、生产基地,给予100—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根据《东湖高新区生物健康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对投资总额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项目,分别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4%、6%、8%,给予最高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补贴;对投资总额达到30亿元或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带动效应的项目,可根据项目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政策给予支持。

2、加速成果转化及落地:

(1)对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治疗用生物制品1、2、3类,预防用生物制品1、2类,化学药1类,中药及天然药物1、5、6类,新兽药1类,国审作物新品种,获得注册证(审定证书)并在东湖高新区实现生产销售的,给予每个产品前期研发费用的20%,最高1亿元奖励。

(2)对生物制品4—14类(治疗和预防)、化学药2类、中药及天然药物2—4类,获得注册证并在东湖高新区实现生产销售的,根据前期研发费用给予每个产品最高500万元奖励。对于化学药3—4类获得注册证并在东湖高新区实现生产销售的,根据前期研发费用给予每个产品最高300万元奖励。

(3)对获得诊断试剂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东湖高新区实现生产销售的,根据前期研发费用给予每个产品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非诊断试剂类的二类及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东湖高新区实现生产销售的,根据前期研发费用给予每个产品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获得2类新兽药注册证、生物农药登记证、省级作物品种审定证书并在东湖高新区实现生产销售的,根据前期研发费用给予每个产品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企业获得上述证书,在东湖高新区实现生产销售的产品,自开始销售起三年内,分别按年度给予该产品销售收入的3%、2%、1%等额奖励,三年累计给予同一产品的奖励总额最高300万元。

(6)对东湖高新区生物企业获得的国家财政资金专项立项的生物健康产业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国家专项有地方配套比例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原则上按照立项金额50%的比例给予项目地方资金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配套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获得省级立项的生物健康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立项金额30%的比例给予项目地方资金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配套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3、推动企业规模化发展:

(1)对生物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并进入东湖高新区规上企业库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生物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个药品(含兽药)、诊断试剂、作物品种在区内按出厂价开票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或单个医疗器械(非诊断试剂)品种在区内按出厂价开票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生物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打造创新创业体系:

(1)对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E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药品生产规范(cGMP)认证的生物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国家新版药品生产规范(GMP)、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认证、国际双边或多边GLP、GCP认证的生物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2)对自主研发的药品,获得美国FDA或欧盟质量指导委员会(EDQM)药品注册许可证并在园区实现产业化的,给予每个产品最高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自主研发的三类和二类医疗器械产品,获得美国FDA注册许可证或欧洲合格认证(CE),并在园区实现产业化的,给予每个产品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入驻加速器的企业,办公用房租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租用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

(4)对入驻经认定的孵化器的企业,对其租用办公用房面积给予1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补贴时间自入驻孵化器起计算,最多不超过5年。同一企业只能在同一个孵化器内享受房租补贴。

5、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1)给予平台固定资产投入总额20%的一次性补贴,每个平台补贴上限为500万元。

(2)每年按其对东湖高新区生物企业服务累计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上限为100万元,同一平台享受该政策期限不超过3年。

(3)对使用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的东湖高新区生物企业,按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上限为50万元,同一企业享受该政策期限不超过3年。

6、加快特色培育:

(1)对自用带宽100M以上的智慧健康大数据领域生物企业,给予年宽带资费30%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享受该政策期限不超过3年。

(2)健康领域自建互联网交易、商务和服务平台,对首次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线首年线上交易额达到1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企业租用的数据存储与保管的自用服务器费用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为2000元/个,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同一企业享受该政策期限不超过3年。

(4)给予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IT与生命健康产业融合的智慧健康领域生物企业0.4元/度/年的电费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企业享受该政策不超过3年。

(5)对通过国家食药监总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在东湖高新区内进入生产销售的药品,每个按不超过实际申报研发投入的50%给予补贴,最高500万元。对区内企业参与申报并获批成为药品上市许可人指定生产企业的,按每个药品实际委托生产合同执行额的1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500万元,同一企业享受该政策期限不超过3年。

(6)对东湖高新区内为境外机构提供生物技术离岸服务的生物企业,按上年度技术离岸服务收入总额的10%给予奖励,每次奖励上限为100万元,同一企业享受该政策期限不超过3年。

7、鼓励绿色发展:对以节能减排为目标开展技术改造项目,并购置安装高端“三废”处理设备,在投产后VOCs、COD年排放浓度低于国家排放标准20%以上的生物企业,对其设备购置费用给予20%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方式:

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

027—87205027

(三)文化科技产业

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文化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武新规〔2017〕5号)

政策内容:

1、资质认定和版权登记补贴。

对上年度原创作品取得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摄制与发行公映,网络游戏作品备案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出版物经营等行业准入许可证,每取得1张许可证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上年度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和视听节目、互联网出版、互联网教育等行业准入许可证的企业,每取得1张许可证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上年度登记获得的作品登记著作权,单个作品给予1000元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优质原创内容生产奖励。

(1)科技新媒体项目奖励。对上年度活跃用户2万以上(含)或阅读量10万以上(含)且持续提供优质原创内容的科技新媒体,给予单个科技新媒体10万元奖励。

(2)电影和电视剧播出奖励。电影票房(含网络付费)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的电影,按照票房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首轮播出的电视剧,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3)动漫、视频短片精品奖励。对在央视首轮播出的原创动画,或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平台(含VR/AR)首次上线的动画和原创视频短片精品,按二维每分钟1000元、三维每分钟1500元、VR/AR作品每分钟3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产品最高100万元),同一产品在多个平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上年度在国内知名互联网平台(含VR/AR)首次出版的原创漫画精品,给予每页100元的奖励,单个产品最高50万元。

(4)游戏产品奖励。对上年度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平台上线并且上年度活跃用户数或下载量达到10万、100万、1000万以上(含)的原创游戏,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8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在国内外知名VR/AR平台上线并且上年度活跃用户数或下载量达到10万、100万、1000万以上(含)的原创游戏,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100万元奖励。

(5)网络文学、在线教育和出版奖励。对上年度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平台上线且上年度阅读量达到100万、500万、1000万以上(含)原创作品,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6)网络文化平台奖励。对上年度日活跃用户数达到100万、500万、1000万以上(含)的网络文化平台企业分别给予10万、50万、100万一次性奖励。

3、文化科技融合创新奖励。

(1)支持文化科技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产品研发。对自主研发文化科技用品(游戏游艺、视听设备等)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的研发投入,按投入的1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经费额度最高500万元;对上年度采购自用于研发设计、内容创作的专业工具装备或正版软件单套采购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的,按采购价值5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20万元。

(2)鼓励文化科技企业积极申报国内外重大奖项。对上年度获得国际知名文化艺术设计类主要奖项、国际A类电影节主要奖项、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国际国内权威行业组织颁发的重大奖项(名单见附件)的企业,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分别给予国际国内最高奖项(金奖)50万元、次等奖项(银奖)10万元、一般奖项5万元的奖励。

(3)鼓励文化科技类的研发中心、示范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设计中心/产业园、省级设计中心/产业园,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产业园(版权示范单位/产业园等)、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产业园(版权示范单位/产业园等),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新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文化科技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名录和获得国家文化产品出口项目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首次进入“四上”文化产业统计范围且正常报送统计报表的文化科技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4、重点项目支持。

(1)对在我区新落户且首次投资项目金额达500万元以上(含)的国内外知名文化、设计企业,按照企业对高新区财政贡献大小的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2)对经主管部门许可或备案的产权(版权)交易所、艺术品交易(拍卖)所、设计交易所、版权登记机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众筹众包平台、知名演艺(经纪)企业,按上年度文化科技产业新增交易额开票收入1‰补贴,最高50万元/家。

(3)对参加国内外知名文化科技产业活动的企业,给予单个标准展位2000元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2万元;对采取市场化方式主办全国性、行业性的产业峰会、论坛或展览的企业,给予主办单位场地租赁和搭建费用50%的补贴,每年最高50万元;对经管委会常务会通过的,在本地举办的重大文化科技产业活动,按照每年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主办单位补贴。

5、示范工程建设奖励。

对基于自主研发技术开展的大型光影演出、公共展示展览、公共建筑设计、特色旅游、特色农业、体育产业、健康养生等示范工程,在完成验收后,给予承担单位实际投资额20%补贴,最高100万元。对新建并面向公众开放展示的专业性主题科技馆、规划馆、艺术馆、博物馆、体验馆、体育公园等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5%补贴(最高500万元);在根据公益活动次数、参加人数、盈利能力等运营指标综合评估后,给予每家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运营补贴。

6、特色园区建设奖励。

对通过工业厂房改造、保护性开发、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新建,显著提升文化特色、外观设计以及品质功能的文创特色空间,在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出让金)达500万元且入驻办公企业达10家以上(含)的,对其新建或改造升级费用的10%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7、企业人才培养和引智支持。

对设有创意设计专门部门或中心的企业,每吸纳1名应届大学生,按10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最多12个月的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对入选“3551光谷人才计划”的优秀文创设计类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无偿资助和100—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

8、文化产业投融资支持。

对获得知识产权、版权质押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企业,按照上年度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50%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在高新区设立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按投资区内企业金额的10%奖励,单个基金年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对投资外地优秀企业并将其总部迁入高新区或在高新区设立其区域总部的创投机构,按投资额的10%奖励,单个创投机构年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

联系方式: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027—67886052

(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武新管〔2014〕16号)

政策内容:

1、企业人才培养补贴:支持企业人才培养和引进。给予企业新增人员3000元/人的培训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500人次。鼓励高校院所、职业学校组织在校生参与企业工程实践,给予企业每学生最高1000元/月的实践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2、资质认定奖励:鼓励企业进行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服务外包企业认定,取得认定的企业享受相关财税政策。支持企业开展行业资质认定,对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2级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级以上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通过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等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分别给予3000元/件、500元/件奖励。

3、IC设计企业补贴:对IC设计企业参加多项目晶圆(MPW)项目,最高给予MPW直接费用80%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IC设计企业购买光罩(MASK),最高给予MASK直接费用40%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150万元。对IC设计企业购买商业IP开展高端芯片设计,给予购买IP复用费用30%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通过第三方IC设计平台进行IP复用、共享设计工具软件或进行集成电路测试与分析,给予实际费用50%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4、贷款贴息:对获得项目合同及业务定单抵押贷款、知识产权及企业股权质押贷款等科技金融创新产品贷款的企业,按照贷款利息的25%给予贴息,单个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5、公共技术平台及服务补贴: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提供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与标准服务。支持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通信基础设施平台和智能园区。支持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产业研究、咨询评估、人才培训、技术交流、展会论坛等产业服务工作。对第三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软硬件投入给予20%的一次性补贴;对企业采用平台服务给予服务费用20%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6、企业房租补贴:加速武汉软件新城建设,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对2016年12月31日前入驻武汉软件新城的企业,按照最高每月30元/平米且人均办公面积不超过10平米标准给予房租补贴。

7、通勤车及员工宿舍租赁补贴:加速武汉软件新城建设,降低入驻企业运营成本,对企业通勤车给予50%租赁费用补贴,及对员工宿舍给予每间2000元/年租赁补贴,单个企业年运营成本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方式: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027—67880359

(五)光电子信息产业

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新管〔2012〕208号)

政策内容:

1、企业入驻孵化器补贴:入驻东湖高新区孵化器的光电子信息初创企业,连续三年按10元/平米/月给予补贴,每年最高可给予20万元。

联系方式: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027—67880553

2、平台认定奖励:对东湖高新区光电子信息领域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最高可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省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企业研发机构,最高可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联系方式: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027—67880527

3、创制标准奖励:对主导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光电子信息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光电子信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联系方式: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知识产权办)

027—67880101

(六)智慧家庭产业

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支持智慧家庭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武新规〔2015〕11号)

政策内容:

1、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在高新区内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智慧家庭产业项目,给予其自经营之日起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的奖励。奖励从项目投资第二年起连续两年安排预算执行,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2、企业股权融资补贴:对首次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智能硬件企业,按照获得不超过投资总额10%、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智慧家庭体验中心支持:对企业在商业区、居民区建设智慧家庭体验中心(屋)、展示中心等,按合同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对其后的房租连续两年每年给予50%补贴,最高每年5万元。

4、智慧家庭应用示范补贴:

(1)对企业联合房地产商、物业管理公司、运营公司等建设智慧家庭示范楼盘、智能小区等,经专家组考核验收,按每户最高1000元,单个项目最多200万元补贴。

(2)对具有较强示范性,可推广、可复制的智慧家庭示范小区,经专家组验收合格,按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0万元。

5、境内外展会补贴:参加境内知名展览展会按标展5000元/次、特装展1万元/次予以补贴,参加境外知名展会按欧美地区5万元/次、其它地区(含港、澳、台)2万元/次予以补贴,每户企业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3场。

6、智慧家庭产业园区建设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智慧家庭产业园区建设。经批准建设的智慧家庭产业园区,符合规定的给予资金支持。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方式:

企业服务局 027—67886020

(七)工业经济

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武新管〔2014〕126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领军企业推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武新规〔2015〕8号)

政策内容:

1、规上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对当年产值达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且同比增长的工业企业奖励25万元;对当年产值5—50亿元(含5亿元)且增幅超过20%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当年产值1—5亿元(含1亿元)且增幅超过50%的工业企业奖励15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民营规上工业企业,当年度给予5万元奖励。

2、成长性规上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对当期产值增幅在15%以上,且上缴税收较上年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的同期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3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全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产值达到50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单户企业全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小进规”认定奖励:对当年国家统计局认定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4、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补贴:对符合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完工后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300万元。

5、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奖励:

(1)对入选当年度《武汉市工业名优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当年获得的武汉市范围内的政府采购订单,按照当年交易额的1%给予《目录》产品所属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2)对中介服务机构每寻找辅导并成功申报1家“小进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3)通过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性的辅导、咨询和评审服务,帮助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首次评审合格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通过中介培训机构,对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免费安全生产资格培训;聘请专家,建立专家库,免费为区内有需要的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对开展安全生产“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卫生专项治理并验收合格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

6、企业间协作配套奖励:

(1)①区内工业企业全年采购无资产关联关系的区内工业企业所生产且列入当年度《目录》的产品,对当年采购额达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2%给予采购单位最高100万元的奖励;②区内公共工程及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单位采购当年度《目录》中的区内企业产品,对当年采购额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1%给予采购单位最高100万元的奖励;③区内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在工程项目设计中推荐使用当年度《目录》中的区内企业产品,且推荐产品当年实际采购额达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0.2%给予推荐单位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2)对当年产值在5亿元(含5亿元)以上,以上一年度区内配套零部件、原材料采购额为基数(不限于采购《目录》产品),当年度新增采购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区内工业企业,按其年度新增区内配套零部件、原材料采购额的1%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高100万。

7、会展专项支持:

(1)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每年组织区内企业参加一定数量的知名展会。并对参展企业给予奖励,境内展单户企业每场奖励5000元,境外展单户企业每场奖励2万元。

(2)东湖高新区每年编订《国际知名展会参考目录》,对于企业自行赴境外参加《目录》展会进行产品推广的,单户企业每场奖励2万元,每户企业累计每年奖励不超过3场。

8、企业与企业家活动支持:以企业家协会为平台,鼓励引导市场力量开展各类活动,提升企业家整体水平。东湖高新区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鼓励社会上各类服务企业公共平台通过开展讲座、沙龙、培训等活动,帮助企业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家之间的沟通交流和互助合作。

9、职业介绍补贴:对经市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介机构,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在东湖高新区规上工业企业就业成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或普通本科院校、各类职业技术学院和技工学校为东湖高新区规上工业企业介绍急需应届毕业生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就业人数,对职介机构和各中等以上学校给予2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

10、领军企业规模奖励:上年度本地实际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的企业,奖励300万元,每增加100亿元再奖励100万元,对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上年度本地实际收入在70亿元(含70亿元)到100亿元的企业,奖励200万元;上年度本地实际收入在50亿元(含50亿元)到70亿元的企业,奖励100万元;上年度本地实际收入在30亿元(含30亿元)到50亿元的企业,奖励80万元;上年度本地实际收入在10亿元(含10亿元)到30亿元的企业,奖励50万元。

11、领军企业研发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上年度本地研发投入的5%,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方式:

企业服务局 027—67886020

(八)商贸流通业

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推进全区社零额工作的实施办法》(武新规〔2015〕7号)

政策内容:

1、企业社零额贡献奖励:积极培育商贸骨干企业和主力队伍,对社零额目标完成贡献度高的企业分档给予奖励;对年社零额规模达到2千万元及以上,且增幅达一定比例的企业,按不同规模及增幅,由区财政给予1—100万一次性奖励,可与市奖励同时享受。

2、“小进限”企业奖励:继续引导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深入推进小进限工作。对我区每新增1家当年纳统且次年正常启报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单位),在市奖励的基础上,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凡积极支持区小进限工作的商贸企业,由个体经营变更为独立法人主体的公司,并正常启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集中收银统计企业奖励:促进传统市场和商贸企业提档升级,支持集中收银统计工作的推进。对当年实现集中收银统计,且社零额数量达到入统标准的企业(单位),其集中收银统计工程费用由区财政局审核后支付。当年实现集中收银统计,且实现销售额达5千万元及以上,零售额达1千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单位),由区财政在市奖励基础上,视规模再一次性奖励5—20万元。

4、商贸销售企业贡献奖励:

(1)扩大商贸流通领域对外开放,鼓励引入境内外商贸销售企业(法人单位)。对当年新引入的商贸销售法人企业,符合小进限要求的分行业给予奖励:

①批发企业新增销售额达5千万元及以上,由区财政视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5—50万元。

②零售企业新增零售额达2千万元及以上,由区财政视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5—30万元。

③餐饮企业新增营业收入达2百万元及以上,由区财政视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1—10万元。

(2)设立偏远区域商贸销售企业(仅限于零售、住宿、餐饮类企业)贡献奖。在给予以上政策奖励外,凡符合小进限要求的分行业再给予一次性贡献奖:零售类企业不超过10万元;住宿、餐馆类企业不超过5万元。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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