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引导企业专注于擅长的领域,走“专特新精”发展道路,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促进产业迈向中高端。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中开展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制造强省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示范为引领,通过“十三五”期间持续组织实施隐形冠军企业培育提升工程,引导企业长期专注于细分产品市场的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带动和培育一批企业成长为隐形冠军企业,巩固和提升其全国乃至全球地位,提升我省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打造我省工业发展新优势,推动湖北由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跨越,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原则
企业主体,政府引导。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引导企业树立“十年磨一剑”工匠精神,专注细分领域,“专特新精”创新发展。政府加强服务引导和政策支持,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引导和支持企业竞相发展。
统筹协调,多极发展。以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为主,兼顾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既要抓两头,更要带中间。统筹和优化区域发展格局,实现均衡、可持续发展。形成以武汉为龙头,宜昌、襄阳为双翼,多点梯次错位竞相发展的局面。
示范带动,滚动发展。既要重视隐形冠军企业的巩固提升,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也要重视发现和培育一批有潜力的企业,引导和支持其创新发展成为名副其实的隐形冠军企业。
(三)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三年培育,到2020年在我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中培育形成1000家隐形冠军企业。其中,国家级示范培育企业50家,省级示范企业10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产品)200家(即1512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特定细分产品市场。原则上细分产品参照现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分类前8位或行业分类惯例。如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也可申报。
(二)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湖北省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或全国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的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
(三)企业经营业绩优秀,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的总体水准。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较高市场份额,企业规模或单项产品销售收入居全球前10位,或国内前(含)5位,或全省前3位。
(四)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品牌建设和培育示范、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优先考虑。
(五)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和重大安全事故,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申报省级示范企业的,除达到隐形冠军一般申报条件外,企业在国内处于行业龙头企业地位,企业规模或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3位或全省第1位;
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产品)的,除达到隐形冠军一般申报条件外,企业必须是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且具有一定合理规模,生产专用设备(产品)或关键零部件、材料等,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前景,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3位或全省前2位。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推荐
各市、州经信委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每年3月,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填报《企业申请书》和《巩固(培育)提升计划书》(附件1、附件2),同时附上国家或省相关行业协会(部门)近三年行业产品生产排名或其他佐证材料,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6月底前,各市州经信委对相关数据和资料的逻辑性和完备性审核把关,视情况现场复核或委托三方论证,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每年从省级隐形冠军企业中择优向工信部推荐申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
(二)论证公告
省经信委组织专家对推荐企业进行论证,视具体情况和需要,委托三方机构对企业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对通过核实论证的企业,网上公示其企业基本情况,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和“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科技小巨人企业”。
四、培育管理
(一)培育提升
隐形冠军示范、培育和科技小巨人企业要认真落实和组织实施巩固(培育)提升工作,要围绕细分市场进一步做专、做精、做强,加大研发和改造投入,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培育国内外品牌,全面巩固和提升国内外市场地位。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服务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和扶持力度。组织企业开展同行业隐形冠军企业对标活动,瞄准标杆企业查找出差距和薄弱环节,不断加以改进,向标杆企业看齐。组织专家开展培育提升诊断咨询活动。对培育提升较快的企业进行专项奖励。
(二)动态管理
省经信委每年对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巩固(培育)提升情况进行评估并实行动态管理。企业以2年为周期,视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每年6月底前,申请评估的企业须填写《评估申请表》(见附件3)报市级经信委。市级经信委填写评价意见后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估,对考核进位快的企业通报表彰。对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企业按程序撤销或降低层级。对达到要求的企业,公告保留称号。对培育企业达到示范企业标准的,公告为示范企业。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研究出台支持隐形冠军示范和培育企业专项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发改、财税、科技、国土、金融等部门支持,集中省级支持工业发展要素(资金、项目)向隐形冠军企业倾斜,省技改资金重点支持隐形冠军企业改造升级、品牌提升;支持隐形冠军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品牌建设。建设各类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设计中心,牵头建立产业创新联盟。以质量保障品牌,以技术提升品牌,建设和打造一批“百年老店”;支持隐形冠军企业加强两化融合,提高企业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和智能制造能力;支持隐形冠军企业积极发展绿色制造,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开展服务型制造等生产和营销模式创新。
(二)开展推广示范。加强对隐形冠军企业的跟踪管理,认真总结企业在培育提升工作中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每年选择一批典型经验,通过编写案例集、组织培训班、召开经验交流会、企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进行示范推广。总结归纳国内外隐形冠军企业的成功经验,组织部门和企业学习交流。
(三)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经信部门要做好隐形冠军企业培育提升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对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的指导、跟踪和服务,建立工作阶段性总结制度。鼓励地方对隐形冠军企业给予政策支持。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服务,指导企业开展对标,提供培育提升诊断咨询服务,推广典型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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