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 | 其他奖励 | 新三板奖励 | 四板奖励 |
湖北省 | 以其变更为股份公司前一年上缴的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为基数,3年内上缴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环比增长的部分奖励给企业,其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在纳税后,地方分享部分的50%奖励给该企业,以上奖励资金由市、州、县财政按税收分成比例列支出用于支持该企业发展。 各市、州、县政府要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和扶持,让企业基本实现“零成本”挂牌,充分调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积极性。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根据各市、州、县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数量以及各地奖励力度,对企业所在市、州、县实行激励性转移支付,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商省政府金融办制定。 | ||
财政厅 | “新三板”转移支付公式 市、州、县(市)政府转移支付金额—“新三板”挂牌及交易转移支付总额×(当地成功挂牌企业数量/全省“新三板”挂牌的前100家企业×100%×70%+当地挂牌后交易额占企业股本20%企业数量/全省“新三板”挂牌的前100家企业×100%×30%)。 | 四板转移支付公式 市、州、县(市)政府转移支付金额一四板挂牌及交易转移支付总额×(当地成功挂牌企业数量/全省四板挂牌的前200家企业×100%×70%+当地挂牌后交易额占企业总股本20%企业数量/全省四板挂牌的前200家企业×100%×30%)。 | |
武汉市 | 对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公司债、私募债、集优债等金融产品的,按照发行总额度的1‰给予专项奖励,对单个产品的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 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人民政府给予50万元奖励; | 对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市人民政府给予20万元奖励。 |
东湖高新区 | 支持高新区内企业积极参与区域资本市场,对经专业中介机构辅导推荐,完成四板挂牌的企业给予40万元中介费用补贴。 | ||
宜昌市 | 对选择在“新三板”市场挂牌上市的企业,其税收在市本级的,在完成股份制改造经证券管理部门正式受理备案后,市财政给予补助30万元;在“新三板”市场正式挂牌上市且募集资金70%以上用于在本市募投项目的,市财政给予补助50万元。其税收在县市(含夷陵区,下同)的,在“新三板”市场正式挂牌上市且募集资金70%以上用于在本市募投项目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40万元。 | 对选择在其他场外市场(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股权交易市场,不含“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企业,其税收在市本级的,在其正式挂牌上市且募集资金70%以上在本市募投项目的,市财政给予补助30万元。其税收在县市的,由企业所在县市明确具体奖励政策。 | |
鄂州市 | 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 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 |
随州市 | 在企业同“三师一所”中介机构签订正式协议后奖励50%,挂牌成功后奖励50%。各县(市、区)应出台配套奖励措施,奖励金额不低于市级奖励的30%。 市级财政对成功运用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直接融资的企业,按每融资1亿元奖励10万元累积奖励。 | 市级财政对挂牌“新三板”企业奖励50万元 | 对挂牌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企业奖励20万元 |
孝感市 | 我市对发行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区域集优债且募集资金70%以上用于本市投资项目的企业,由市县两级按照发行额的0.5‰另行给予补贴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为50万元。 支持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对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企业,其募集资金70%以上用于本市投资项目的,由市县两级按照发行额的0.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为50万元。 | 我市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奖励。市本级企业补贴奖励具体标准如下:市高新区企业在高新区财政奖励80万元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30万元的奖励;市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及其他市直企业,由市财政给予110万元的奖励。此外,对全市成功挂牌的前5家企业,市政府另给予20万元的奖励。 | 对成功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市本级企业,按照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奖励标准的50%给予补贴奖励。 各县(市)区政府可比照上述标准出台补贴奖励办法。 |
襄阳市 | 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鼓励我市上市公司采取并购重组、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债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对注册地址为本市的上市公司成功开展再融资或并购重组,按再融资额或并购重组资金金额的1‰奖励给本市企业的主要决策者和参与人员,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我市企业发行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并全部投入我市的,按发行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上限为100万元。我市企业发行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和中小企业区域集优债等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并全部投入我市的,按发行额的3‰给予奖励,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 支持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对我市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前50家企业,各级财政给予奖励,其中,挂牌当年给予100万元奖励;挂牌两年内若有新增股权、债券融资或重大并购重组的再给予50万元奖励。 | 对我市获准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挂牌的前80家企业,各级财政给予奖励,其中,挂牌当年给予30万元奖励,挂牌两年内若有新增股权、债券融资或重大并购重组的,且融资额超过挂牌市值5%以上,再给予20万元奖励。挂牌企业享受与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同等的财政产业发展资金奖励政策支持。 |
十堰市 | 对通过挂牌一次性直接融资额度超过5000万元的再奖励企业10万元,一次性直接融资额度超过1亿元的,奖励30万元。县市区也要比照市级标准给予奖励。 |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每户奖励50万元 | 对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每户奖励20万元 |
黄石市 | 即对后备企业上市融资进行分阶段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革和尽职调查并向省证监部门申报获得受理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人民币;对上市申报材料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企业上市成 | 市政府对“新三板”挂牌且募集资金70%以上用于本市范围内投资项目的,按照融资额的1%给予补贴奖励,市、县(市)区财政对单个企业奖励上限总额为80万元,其中,大冶市、阳新县政府承担所辖受奖企业奖励总额的60%;各城区政府和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承担所辖受奖企业奖励总额的40%。 | 对成功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奖励,按照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奖励的50%给予补贴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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